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村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
二、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長資格證明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
2.上述應徵資料未填寫或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hccst.gov.tw)訊息廣場/徵才訊息項下。
3.聯絡人:本所人事室姚先生,電話03-5841001轉23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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