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符合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相關工程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 條之1、第21條第1項之情事者。 四、截至本職缺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 園區工程進度管理、督導作業。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述必填,並請敘明相關⼯作經驗),確認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局調閱,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PDF檔案後上傳) ,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經審查合於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分局需求時,得予從缺。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連絡電話:(06)384-2980分機6329人事室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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