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30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應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畢業。
(二)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三)具國有財產業務法規基本概念或相關國產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分署管理科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郵寄(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或現場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填寫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粘貼2吋相片)、學歷及經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5年4月30日前送達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管理科林科長收),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及應徵職務,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2-27814750分機1601,林科長)。
二、薪酬等級: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三、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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