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工業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工業工程或其他理工相關科系尤佳。
2.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
4.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產業設計創意推動,包含產品設計、服務流程設計、人機介面設計等企業補助或輔導等工作。
2.協助上述業務之政策規劃,並督導委辦計畫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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