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1.辦理建築工程管理與行政等相關事宜。 2.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之管理,建築技術、構造與材料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應徵者於期限內,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即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完成授權後,請至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將下列文件掃描上傳(相關資料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且不超過10M)。履歷資料經查證有遺漏、錯誤、未完整上傳附件及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空白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1)上傳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具結書。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8)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上傳駐外館處驗證該學歷證件為真之證明文件。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取亦不另行通知。 5.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聯絡電話:037-462101-211林主任或217鄭小姐。【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建設課陳課長,電話037-462101轉1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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