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歷畢業者。
二、 具辦理展覽、藝文活動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 具良好溝通能力、執行力佳,反應靈敏。
四、 具公文寫作能力,並熟悉文書處理者尤佳。
五、 需持有機車駕照(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六、 男性須已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
七、 具辦理展覽、藝文活動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八、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7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校外文化體驗業務。
二、 辦理視覺藝術展覽、表演藝術展等藝文推廣。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僱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月支報酬32,500元)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檢具:
(一)甄選報名表及具結書(應貼相片務必詳細填寫自傳詳述(含經歷),並親自簽名)。【空白表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訊息網頁下載【甄選報名表含具結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五)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歷任行政機關或民營機構職務服務(離職)證明﹞
(六)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三、報名方式:應徵表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格式,所附證件影本請親自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請以信封裝封,信封請註明「應徵展演藝術科約用人員」,並請於115年4月21日前掛號寄達(非郵戳為憑)達或親送【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36045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四、甄選通知:面試暫訂於115年4月27日上午9時辦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如無法聯繫或甄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五、其他:本次甄選約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本次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僱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聯絡電話:037-352961分機613 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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