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與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具電腦操作知能,須熟練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等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全校冷氣卡銷售、電梯卡管理。
(二)財產管理與盤點。
(三)場地管理與租借。
(四)各項修繕通報廠商維修。
(五)總務處採購或修繕之請購單。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8月3日止。本案職缺係本校組長請安胎假及娩假期間,其職務由本校總務處管理員代理,該管理員之職務,擬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僱用職務代理人代理其職務,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月)支薪)。
(二)報名日期:115年4月10日(星期五)起至115年4月15日(星期三)止。
(三)報名方式:
1.採「通訊報名」,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2.收件地址:326103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5號。
3.於115年4月15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姓名-應徵總務處管理員職務代理人職務」),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
4.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將由本校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加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其繳驗之表件倘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人事室:03-4789618*1121或1122)。
(四)繳驗表件:【請繳交影本1份,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一般版-雙面列印並簽名)、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
2.以下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服役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職業證照、具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電腦證照等)。
3.以上表件請用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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