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1、高中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資格者,並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水土保持工程(治山防洪工程、野溪治理、重劃區外農路改善、災害復建)等水土保持工程相關業務。 2、水土保持等工程勘測、設計、審查、監工、驗收。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截止前(115年4月17日止) ,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銓敘部審定函、新進人員切結書(請至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cyhg.gov.tw/News.aspx?n=FCC220F41EEE0856&sms=B79CBCF119ACD4FF-縣府徵才-職缺內容下載檔案) 、英語檢定及其他履歷無法呈現之學經歷資料。 2、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有效期限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接洽電話(05)3620123分機8363侯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3/28 ~ 1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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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5/03/24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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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16 ~ 1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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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11 ~ 1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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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2/25 ~ 1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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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2/10 ~ 1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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