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溝通表達能力佳。 (三)有服務熱忱。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工作項目
1.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與危機管理。 2.學生發展與自我實現之促進。 3.公民教育之實踐與學習。 4.學務工作之創新與專業化。 5.學生生活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6.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資料檢附文件請參閱簡章,請至附件區或本校人事室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www.clvsc.tyc.edu.tw/。 2.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34,775元) 3. 通訊或親自報名: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寄達本校(以寄送達本校為憑,逾時不候),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報名,信封上請註記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32000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及「報名學務創新人員」。 4.甄選方式:面試,面試時間擇優另以電話通知。 5.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聯絡電話:人事室宋組員03-4929871轉175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學務創新人員
115/03/17 ~ 1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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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員
114/02/25 ~ 114/03/0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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