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工作項目
1.行政大樓管理及辦公空間改善。 2.15萬元以上工程採購及履約及15萬元以上勞務招標作業 (清潔、空調、電梯、保全)。 3.行政大樓保全契約簽訂及門禁管制相關業務。 4.年度預算各項作業(編列預算、控帳)。 5.市有房地招租、申請使用作業(行政大樓)。 6.建築物申報相關(公安、消防、外牆、無障礙勘檢及太陽能維護)、行政大樓消防防護計畫、消防巡檢、每月消防自主檢查、例行性月報表。 7.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影本。 二、受理方式: 1. 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轉 212 蔡先生。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自傳100字以上、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本所預計提報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任用計畫考試錄取人員(職務編號A020101)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預估缺),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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