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並以公共衛生、醫護、醫管等相關科系(所)者尤佳。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 具備3年以上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工作及行政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原鄉離島科技整合業務。
二、護理科技整合業務。
三、原鄉離島社區照護整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預估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4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2王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104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