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股長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4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醫事管理業務。
二、辦理心理健康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以「線上」應徵職缺,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進入面試,預計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面試名單(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本職缺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3)3340935轉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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