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1
有效期間
115/04/11 ~ 115/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二、 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 熟悉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勞工行政相關法令知能尤佳。 五、 積極任事,並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公文寫作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格及薪資之審核、處理、查核、諮詢等納保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21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02-23961266#2942吳小姐(人事法規) 02-23961266#1633姜先生(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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