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250薪點(34,775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文書及簡報製作等操作能力。
3.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1.登記案件登錄校對。
2.辦理公文。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留白天聯絡電話、『經歷及現職』欄請詳填服務機關及任職、免職日期)、最高學歷證書、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以上均影本),並於115年4月17日前以網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之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Email(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達)、或郵寄(寄至11675臺北市文山區萬隆街47之12號4樓人事機構收,並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等方式報名。
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聯絡電話:(02)2935-5369分機505李小姐。
4.本次徵選,另視成績擇優備取1至2名,如原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出缺,得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5.本案約僱工作係辦理提列考試期間所遺業務,僱用期間為簽約日(預計為115年4月27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預計為116年3月下旬)止,惟屆時如僱用原因消滅,得隨時解僱;每月薪酬為34,775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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