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5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不得有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三、性別:不拘。
四、年齡:不限(惟已滿65歲,屆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五、學歷:需符合學歷及資格條件,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
(一)業務類五等約僱人員: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業務類四等約僱人員:具備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
(三)技術類五等約僱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科系畢業如附表。
2.專科以上學校非前目所列之科系畢業,並領有下列證照之一者:
(1)汽車檢驗員證及汽車考驗員證。
(2)汽車修護技工執照。
(3)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
3.高中(職)以上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如附表),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
4.高中(職)以上學校非前目所列之類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且領有下列證照之一者:
(1)汽車檢驗員證及汽車考驗員證。
(2)汽車修護技工執照。
(3)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
(四) 儲備契約服務員: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加附中文譯本,結業證書不採認)。
(五)本點所稱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係指參加公民營立案訓練機構辦理業務相關並有結訓證明文件之訓練(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
(六)以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資格報考者,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影本(須經應考人本人簽名)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
(七)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八)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者,需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結業證書不採認。
(九)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國外學歷之畢業證書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自身權益;未能出具完成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者不符合簡章所規定之學歷資格條件,不具應考資格。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類別一:業務類四等約僱人員(屏東站):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類別二:技術類五等約僱人員(屏東站) :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車輛檢驗、駕駛人考驗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類別三:業務類五等約僱人員(車鑑會) :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類別四:儲備契約服務員(各報考地區所在單位:高雄、屏東、恆春、臺東、澎湖):協助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等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電話:(07)7711101分機 866江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注意:甄試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請上本所網站 (http://www.komv.gov.tw/)最新消息下載。
**採Email電子報名(以報名期間內Email寄達時間為憑),應考人另須於報名期間內以電子郵件傳送報名簡表,請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