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尚在有效期間。 (二)錄取後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至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1條規定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僱用後發現於任用前已有前述各項情事之一者,應終止契約。 (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六)與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七)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等情形。 (八)具電腦文書處理(含 Word、Excel 等)及網路等應用能力,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 好、無不良嗜好,且具良好溝通能力者有學校行政人員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文書資料整理及校內公文遞送。 二、支援教務處影印、油印事務。 三、協助學校活動辦理,如場地佈置及攝影等。 四、協助門房訪客接待、電話接聽等聯繫事宜。 五、配合園藝花木修剪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洽詢電話:02-22309585#160,聯絡人:李小姐。請於上班時間來電,如公忙無法接聽,請改撥分機150人事室尤主任。 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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