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1
有效期間
115/04/11 ~ 115/04/24
職務列等
警佐1階至警正3階
職系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5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以上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具有警察人員消防類科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災害防救及職業安全衛生等消防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警佐1階至警正3階警察官科員職缺。 (二)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 (三)注意事項: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10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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