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5/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澎湖縣
條件資格
一、至公告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本府及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之所屬機關、學校人員請勿投件 (人事、主計、政風人員除外)。
工作項目
一、建築物建造執照、使用執照之勘驗及審核。 二、畸零地合併使用之勘查及審核。 三、建築物開工、勘驗之業務。 四、地下室臨時使用及無障礙環境業務。 五、違章建築拆除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於115年05月08日下午5時30分前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此類證明無則免附)及附件下載「澎湖縣政府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含切結書)」;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或無填寫自傳者, 將視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本府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府於必要時得擇優通知符合資格者辦理面試(請配合下載相關軟體或APP)。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亦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6)9274400轉707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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