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行政助理-教務處註冊組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相關規定之境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熟悉Windows操作環境,具備Microsoft Word/Excel/PowerPoint基礎應用能力(包含文件編輯、表格建立、簡報製作)及AI運用尤佳。 (三)具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高度敬業及服務精神;細心、主動積極、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四)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須檢附退伍令或相關資料)。 (五)具備基礎英文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日間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之註冊、成績、學籍及學歷驗證等業務。 (二)協辦校務資料庫與學生基本資料庫統計。 (三)協辦高教深耕相關分項計畫。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依本校學士級第一年標準,每月36,300元整標準起聘(含勞健保及勞退),並依上開規定發給年終獎金。 聘期:自到職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是否續聘(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若無法勝任,本校得以提早解聘。聘僱期限屆滿,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續聘。 應徵應備文件: (一)請檢附履歷表(含近期相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自傳。 (三)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應徵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以紙本應徵者,請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信封註明「應徵註冊組行政助理」。 (二)以電子郵件應徵者,請將應備文件合併成一個檔案(.pdf),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填:應徵註冊組行政助理-姓名。 (三)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止。以紙本應徵者,以郵戳為憑;以電子郵件應徵者,以郵件系統時間為憑,承辦人收信後2個工作日內回覆確認信。未備齊應備文件、逾期寄件者皆恕不受理。 其他: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三)本職缺得視情形增列備取1-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備註: (一)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本案聯絡人及電話:教務處註冊組黃小姐(02)8674-1111轉661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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