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業務促進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三) 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本國相關法規不得進用之限制。
工作項目
辦理技能檢定、行政類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本職缺一律採紙本報名,其報名方式、徵選方式及其他事項如下: (一)報名方式: 1.「報名表」及「個人資料表」等2個檔案:請至本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s://www.wdasec.gov.tw/ 「訊息公告/機關徵才/徵才資訊」)下載2個電子檔,各項資料請完整填列,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貼妥。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3.如有相關工作經歷或具有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身分者,請提供工作經歷或相關證明影本。 4.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中心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相關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5.前開文件請於115年4月16日前郵寄「408281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人事室 施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業務促進員」字樣,所附資料請以A4印製,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凡逾期、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中心得予從缺。 (三)甄選方式: 1. 電腦中文輸入測驗通過後,方可參加筆試及口試。另筆試範圍為公文及技能檢定等相關範疇。 2. 本職缺筆試及口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40%及60%,總成績合計未達70分者不列入排序,最後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官網最新消息。 3. 本次甄選正取1名,視需要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筆口試地點及日期:本次甄選符合資格者,將另行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考試地點及日期。 (五)薪資待遇:每月薪資為32,132元,均享勞保、就保、健保及勞退新制。本中心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595700分機682施小姐;如有業務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595700分機703徐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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