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中(職)以上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及中文繕打)等應用軟體之運作與操作。 3、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工作熱忱。 4、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5、僱用期間:預計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俟年底考核成績合格再據以續僱)。 6、月支報酬:新臺幣32,451元。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8、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退稅案件收件、建檔及資料整理與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2、請於115年4月13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銷售稅課許小姐收 分機356,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選擇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至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由本分局總收文加蓋收文日期戳章。 3、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加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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