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同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4、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5、具採購實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請檢附證明)等相關公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含辦理招標、開標審查、訂約、驗收、異議、申訴、押標金收取退還及法令公文處理等)。 2、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執行情形填報。 3、綠色採購系統管理填報及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管理。 4、採購審查小組執行幹事。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報名:一律採線上應徵(其餘方式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公務人員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報名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人事機構參加甄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總務組綜合行政職系組員職務」或於期限內將上開資料以電子信箱投遞(請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投遞後請與承辦人確認是否收受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3、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組聯繫(請撥:02-29320212分機350周組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機構(請撥:02-29320212分機330呂小姐)。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進行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公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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