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工作認真、主動積極及品德操守良好,配合度高。
4.具公文寫作及行政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及第5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勞動檢查、災害防救、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輔導等相關業務。
2.主管、上級交辦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4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依應徵平臺流程完成註冊),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2.線上應徵須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份PDF檔不可超過10M):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須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畢業證書、經認證之中譯本及入出境資料)。
(2)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在職/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專業證照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3.逾時報名或電子檔案未傳送、資料不完整、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合於資格條件者另行由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予退件;面試成績總分未達70分不予錄取。
4.本約僱職務代理人為技士職代,依約僱五等1級280薪點支薪(月薪約38,948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預計115年10月底,視考試分發狀況而定,如未獲分配或錄取人員未報到經列入其他考試計畫,得繼續僱用),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
5.錄取名額: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6.聯絡電話:07-8239371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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