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積極、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檢附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工作項目
1.公有財產業務。 2.稅務遠端視訊服務。 3.法院拍賣公告業務。 4.地價稅及房屋稅業務等稅務業務。 5.欠稅及強制執行輔導補單。 6.其他行政及主管交辦事項。 7.機關得調整職務及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04-8983589分機121詹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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