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外國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之一者。
六、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七、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人事資料管理系統管理事項
二、任免、員額控管及其法制事項
三、職員任免及其法制事項
四、校務基金進用人員管理及其法制事項
五、身心障礙、原住民族進用管控事項
六、校務會議職員代表遴選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3-8906057)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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