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東石鄉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6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服務熱忱及工作積極認真。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四、具有相關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村里業務。 二、代表會及村里基層座談會等業務。 三、支援社會課辦理社區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二、報名期限:115年4月16日前郵寄 (郵戳為憑) 或逕送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3號東石鄉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一般民政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三、其他相關規定: 1. 資格符合者,本所逕書面審查資歷或擇優通知面談,不合適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履歷相關表件。 2.僱用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僱用期滿或經費來源不足,即應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僱用報酬:約僱五等一級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4.連絡電話:05-3732201分機71 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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