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且具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綜理三民社福中心社會福利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一筆銓審函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7-3373413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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