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都市計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都市計畫書圖重製、都市計畫測量工程及監審作業。
二、辦理都會、鄉村與特定區域計劃基礎空間資料之整合及管理。
三、辦理國土利用監測整合作業計畫相關事宜。
聯絡方式
一、請應徵人員於115年4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以憑證登入「職缺應徵」系統,報名前請務必確認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正確(自傳部分不可空白),並於系統依序上傳以下資料影本: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現職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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