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約僱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有行政機關工作經驗並有證明文件為佳。
2.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有土木建築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區民活動中心修繕工程。
2.防災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6年6月9日或約僱原因消失前1日止。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或Email報名(擇一/勿重複投遞),紙本恕不受理:
(一)採線上報名者:至⾏政院人事⾏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並上傳1.最高學歷證件、2.身分證正反面、3.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4.曾任職政府機關者請附證明文件,上述資料請掃描彙整為同一檔案後再上傳系統。
(二)Email報名者: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 [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經建課約僱技士職務」。
二、所檢附證件資料必須清晰可辨(應徵履歷資料及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撤銷僱用),檢附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
三、本職缺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所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每月待遇新臺幣38,948元(報酬薪點280),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6月9日或約僱原因消失前1日止。
五、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所網站開放資訊專區周知。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聯絡人及聯絡電話:呂小姐(02)23064468分機34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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