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
2、具體育業務經驗者尤佳。
3、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主責臺北市運動志工之運用及管理(日常巡視值班臺、代金統計及核銷、造冊管理及不定時關懷、申辦志願服務獎項、辦理隊務會議與參訪、工作評鑑報告等);主責本局「志願服務人員管理要點」,並辦理前開要點之考評及獎勵。
2、主責「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國內外友好城市交流之邀請及接待事宜(規劃勞務採購案與招標、督促落實廠商執行及核銷)。
3.辦理科室會辦資料、加班費用核算業務、局務會議、業務會報及列管相關資料彙整;辦理第二股公務統計、研考資料彙整,登打科內中午值班表。
4.協助臺北市民間體育團體所辦理活動有關大陸地區人士入臺申請相關事宜。
5.協辦臺北市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表揚活動事宜(整理推薦資料、校對獲獎人專輯手冊、影片與邀請信箋,並連繫各獲獎人)。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郵寄至本局輔導管理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輔導管理科約僱人員』職務。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先預留時間。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輔導管理科温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5423)。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 本職缺係代理本科綜合行政職系助理員,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到職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即予解僱。
(2)月支報酬約3萬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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