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學院或大學以上畢業。 2.具體育業務相關背景經驗者。 3.具編撰及熟悉文書軟體運用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臺北市代表隊選、訓、賽、輔、獎相關業務。 2.辦理銀髮族運動業務(含高齡友善城市、老人福利推動小組)。 3.辦理臺北市樂齡巡迴運動指導團計畫(運動i臺灣)。 4.輔導非亞奧運技擊類相關活動:泰拳、散打搏擊、沙灘角力、劍道、摔角、相撲、緬甸拳。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連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等影本各1份,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全民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全民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務必致電全民運動科郭小姐(02-25702330分機6127)確認收件情形。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全民運動科郭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6127)。 4.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暨高等考試綜合行政職系職缺人員報到(預估115年10月)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 2.月報支報酬計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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