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二、 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並須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 三、 本項徵才候補部分,得酌列候補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月。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戶政科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合併掃描成1個電子檔後上傳。 二、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歐小姐,電話:29603456分機808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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