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地政或不動產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
三、需熟稔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作業,具溝通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登記案件登簿校對相關業務。
二、支援櫃檯客服。
三、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錄取報到後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
1.請檢附:(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報名方式:請於115年4月17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如無帳號,請依網站指示前往註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聯絡電話:02-29172969分機600。
3.約僱4等,薪資標準月支新臺幣34,775元,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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