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每月薪資約36,305-49,410元(最高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1年工作經驗者或具心理系或社工科系相關實習經驗1年以上者(應檢附1年以上個人勞保投保紀錄、若有實習經驗可赴實習證明,若無法出具勞保投保紀錄者應出具滿1年之切結)。 (二)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心理、社工、勞工、人力資源、公共行政、教育等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檢附畢業證書)。 (三)電腦中文輸入需每分鐘 15 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採抽檢制)。 說明: (一)本處採「擇優面試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請見諒。 (二) 具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社工師證書者尤佳。領有社工師證書且於本處進行職業登記者,補助社工師公會常年會費。 (三)內部訓練機制完善,歡迎應屆畢業生報名。
工作項目
一、從事公立就業服務,提供就業服務法第24條就業不利者就業個案管理服務。 二、個案管理諮詢服務:依據服務對象需求,透過一定期間之追蹤關懷輔導,協助尋職與面試機會協助服務對象就業。必要時需外出訪視,並依服務對象需求,依相關法令,提供就業資源媒合、辦理就業促進工具及各式民間捐助案件事宜。 三、推介媒合工作:主動拜會廠商企業,開發工作機會,提供服務對象多元型態就業機會。 四、辦理行政業務:依計畫案辦理行政業務、配合往來單位索資,依規定完成每月報表,並依計畫 KPI 完成工作進程。 五、就業宣導與駐點:至合作資源單位進行就業宣導與駐點,透過網絡合作協助弱勢民眾就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考表件:報考人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報考類別之報名應繳證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親自或郵遞寄送。 2.郵寄遞件須使用A4以上尺寸信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快遞」(請貨運業者或超商員工於快遞物件上蓋收件章戳)方式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個案管理資源站分機18陳先生收(地址:116052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93號3樓)。信封須註明:應徵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員。 相關報名應附表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下載網址: 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D2F52DEEAA42617&sms=78D644F2755ACCAA&s=115AD23F7ADA86A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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