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敘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工作積極、學習態度佳、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輪班。 四、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本項職缺為預估職缺。
工作項目
一、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應徵本職缺,並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勿拍照上傳):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確認履歷資料正確及完整性並更新個人簡要自述(請詳填連絡電話、個人簡要自述頁不可空白且填表人欄請親自簽名)。 (二)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所送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三 、本所將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連絡電話:05-2262073分機31,人事魏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4/10/20 ~ 114/10/28
檢視
戶籍員
114/09/26 ~ 114/09/30
檢視
辦事員
114/01/07 ~ 114/01/15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