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曾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一般文書處理。
(二)人事相關業務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繫電話: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 22181630分機501許先生。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及資料說明: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5年4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
(二)甄選方式:
1、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當,本隊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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