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具公寓大廈管理相關經驗佳,並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加班及假日辦理活動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公寓大廈管理案件等。 (二)其他上級交辦(指派)業務。
聯絡方式
(一) 僱用期間:本項人員係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到職日依本處通知(時間以實際報到日期為準),如代理期間屆滿(116年9月8日)或至代理原因消失,則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二) 僱用薪資:23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1,993元)。 (三) 本項職缺之實際工作項目及工作地址由機關指派。 (四) 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5年4月22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簡式(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1.履歷表簡式(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大學(專)以上土木建築、營建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五)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 (六) 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七)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八) 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513、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3/11 ~ 1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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