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三民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三民高級中學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5/05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應具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年滿20歲(含)以上。
※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可由本局依「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如有下列情形致無法取得合格證明者,不在此限:
1.因培訓班次正取員額不足,但已列為備取人員者。
2.因教育部未開設相關班隊致無法參加培訓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之情形,以及無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一)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反詐騙、校園內外安全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輪值校園安全值班工作,校內外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一)學生生活輔導;如學生暴力事件、偏差行為、管教衝突、高關懷青少年、弱勢學生等相關處置及輔導事宜。
(二)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用槍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及其他促進安全校園生活等相關事宜。
四、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學校及學生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件請詳閱附件,審查表、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請掛號郵寄至:24701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6號「新北市立三民高中學務處」收;連絡電話(02)22894675 分機221,收件至115年5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填寫報名表並依報名審查表備齊相關資料,佐證資料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僱人員私章,各一式5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惟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需返還書面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20%)及面試(佔總成績80%)
書面資料檢附齊備者擇優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甄選,面試訂於115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請依公告之面試時間、地點完成報到,超過報到時間者,不予參加面試,亦不予錄取。
報到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並檢附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報告正本(含胸部X光透視)。
四、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2)22894675 分機221,生教組陳組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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