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7
職務列等
5等至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 2、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3、須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4、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5、本職務為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列管分發職缺,錄取人員進用期限至該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為止,如無人分發或放棄分發者,則至該考試及格人員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為止。當事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1.辦理工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自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115年4月27日)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新北市三芝區公所人事室收(252204新北市三芝區中山路1段32號,聯絡電話:02-26362111分機288簡小姐): 1、報名表1份。(須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3、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其他資歷或專長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報名文件請以A4影本格式依序裝訂,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未報名;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務課約僱職代」、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二)本案聯絡人:人事室簡小姐,聯絡電話:02-26362111轉288。如有工作項目問題,請洽工務課吳課長02-26362111轉275。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6年4月),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則無條件解僱。 (四)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8,948元。 (五)本案先以書面審查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本次徵才依甄選結果正取1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臨時人員
114/12/23 ~ 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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