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17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具稅務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國稅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4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營所遺贈稅課李先生收(聯絡電話:03-5585700分機116),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營所遺贈稅課約用人員」字樣)。 2.本次徵才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書面審查合格者得視本分局需求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3.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2,451元。 4.僱用期間:115年實際到職日(預估缺,115年5月1日以後)。如因故未能開缺時,本公開甄選自始無效,錄取人員不予進用,不得異議。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6.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