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傳播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三)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通訊傳播法規相關研修及其適用疑義等事項。
(二)辦理訴願審議、國家賠償及行政執行等事項。
(三)協處訴訟案件。
(四)辦理本會各單位會核協處及契約案件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5年4月27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7樓法律事務處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法律事務處約僱人員(A65022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人:呂國平,聯絡電話:(02)3343-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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