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

約用人員(約用助理規劃師)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學經歷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3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事務類之財務及勞務採購案之招標規劃、契約訂定及履約管理。 (二)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訂作業。 (三)辦理辦公室行政庶務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薪資:依本局約用人員薪資表約用助理規劃師第4級核給(每月薪資新臺幣42,286元起,其他勞健保、勞退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報名期限、報名方式及應繳交文件: 1.自 115 年 4 月 13 日止(星期一)起至 115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止,採通訊報名。 2.請檢附約用人員履歷表(貼妥最近一年內二吋照片)、學經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工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技術執照正反面影本(五年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等資料(無者免附),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3.資料請於 115 年 4 月 16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交通部鐵道局秘書室事務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連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甄選: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錄取人員依本局通知到職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備取名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四)聯絡人:秘書室事務科徐小姐,電話:(02)8072-3333分機865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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