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
臺北市市場處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四、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場地公開標租及續約議價。
二、執行場地履約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或線上報名,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件處理):
1.甄選報名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務必填寫完整、專長興趣及自傳)、面試人員切結書,請至本處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等資料影本。
於115年4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市場處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及履歷上註明應徵資產科約僱科員A640060。
二、本處得視業務需要,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02-2550-5220#2501吳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02-2550-5220#2702趙小姐。
三、約僱期間為錄取報到日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為116年3月),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解僱。僱用報酬:每月以28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折合新台幣38,948元整)。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五、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處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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