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1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政府機關廉政(政風)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三)需熟稔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作業。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事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六)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各項廉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事求⼈線上應徵,請於「履歷填寫」填寫相關資料(含相⽚、⾃傳),並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以下⽂件(合併成1個PDF檔,且⼤⼩不超過10M): 1.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國⺠⾝分證正反⾯影本(可註明僅供查驗⾝分⽤)。 3.⼯作經歷證明⽂件(含⼯作內容尤佳)。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證明⽂件缺漏者不另⾏通知甄試。 ⼆、⽉⽀報酬:新臺幣3萬8,948元(280薪點),須另行扣除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自提部分)費用。代理期限為115年公務⼈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員報到⽇前1⽇⽌,本類⼈員不適⽤勞動基準法,僱⽤期限屆滿即⾏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三、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官服役條例⽀領退休俸之軍官、⼠官⼈員,會⽣停⽌領受⽉退休⾦(俸)之情事,請先⾏衡量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線上應徵。 四、以總成績⾼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員1名,並以遞補代理本甄試職缺為限,候用期限自榜示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後自動失效。 五、報名所⽤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單位仍不予僱⽤,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六、錄取⼈員請於通知報到⽇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七、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4吳⼩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