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

約僱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3等230薪點(折合薪資31,993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office軟體)處理能力,工作熱誠、認真負責,並能配合業務需要掌握作業時效及加班。 三、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租金單、違約金開立、營業稅核銷及公證費編列、核銷與管控。 二、辦理租約(行政契約)資料管理。 三、辦理場域履約管理列管彙整。 四、公文之收發登記整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或線上報名,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件處理): 1.甄選報名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務必填寫完整、專長興趣及自傳)、面試人員切結書,請至本處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等資料影本。 於115年4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市場處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及履歷上註明應徵資產科約僱書記A640130。 二、本處得視業務需要,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02-2550-5220#2501吳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02-2550-5220#2702趙小姐。 三、約僱期間為錄取報到日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前一日止(預計為116年4月),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解僱。僱用報酬:每月以23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折合新台幣31,993元整)。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五、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處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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