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約僱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16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2.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都市設計審議排會、社區及都市環境景觀規劃、設計、工程發包之擬議相關行政業務。 2.工程案之預算編列、經費控管及核銷、總務等行政業務。 3.配合相關工程案驗收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5年4月16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都市設計科約僱技術員」,以本局人事室收件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280至330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職務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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