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品管與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計畫督導、考核、訓練、宣導及管理相關事項。
2、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特約醫護臨場健康服務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務聘用期間至117年8月19日止(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聘用原因消失時,錄用人員應同意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3、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5、請務必填寫正確連絡電話,俾利簡訊或電話通知。
6、本職務報酬為360薪點,計折合新臺幣 50,076元整。
7、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5973185#408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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