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副審查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食品、營養、公衛、生物科技等相關系所畢業且具碩士以上學位。 (二) 熟悉食品及食品營養相關法規、具有公務機關相關實務經驗尤佳。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精通英語、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規,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四) 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食品安全評估與食品查驗登記資料整理及審查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食品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之國際諮商與合作相關業務。 (三) 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資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9,376元),倘具食品技師及營養師證照到職第3年起,經考核通過【年終考核均達良好以上等級】後,始得支給專業津貼。
聯絡方式
(一) 請將報名文件於115年4月20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逕寄至「115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註記「應徵食品組副審查員」: 1.個人履歷(需黏貼或列印相片,務必載明聯繫電話及e-mail信箱)。 2.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3.自傳。 4.工作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四) 本職缺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 (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查詢。 (六)聯絡人:陳先生 (02)2787-73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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