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 需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ppt等)、網際網路基本常識。 (備註:1.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2.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府各機關FAQ統計及FAQ題庫、通訊錄資料更新維護及參訪1999業務。 (二) 辦理話務人員服務品質抽測、話後滿意度調查等業務。 (三) 辦理1999通訊費率與電信業者行政事務協調(如異地備援)等相關業務。 (四) 辦理「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緊急應變作業流程」修訂業務及備援人力教育訓練、啟動應變機制及考核等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前,就下列2項報名程序擇一方式依限完成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下述2.(2)至(3)資料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2.請將下列資料於115年4月22日17時前將電子檔案(請整理為3個檔案)寄至[email protected]並以電話確認本會是否收到。 (1)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至本會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此檔案請勿轉成PDF檔,甄選職稱為「話務管理組/聘用人員」)。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等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適任者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報名期限自115年4月13日起至115年4月2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五)報酬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薪(約新台幣4萬5,624元)。 (六)聯絡人陳怡棻(02)27208889#7777;業務問題請洽蔡組長(02)27208889#587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