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1
職務列等
約僱3等23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土地登記及臨時交辦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件(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上述工作內容之訓練證明或服務證明書(5)簡要履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115年4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所登記課(0422242195分機119)辦理報名。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6年4月下旬)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1,993元。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由本所予以銷毀。
(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03 ~ 114/01/10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